模糊的“商標侵權案”
對于豐田公司的這項起訴,吉利汽車給予積極的應辯。吉利公司稱,構成商標侵權,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首先兩個商標的外觀近似。其次,商標在使用過程中,使相關公眾對商品造成混淆和誤認。即使商標外觀相似,但不會在實際使用中發(fā)生混淆和誤認,亦不構成商標侵權。從整體結構來看,豐田的圖形商標形似牛頭,而吉利美日的圖形商標形似一個地球,如現(xiàn)代汽車的商標與本田汽車的商標就非常相似,但并不因此就認定存在商標侵權。據(jù)此,吉利公司認為美日汽車圖形商標與豐田圖形商標近似而構成商標侵權沒有任何事實依據(jù)。
豐田公司則認為,豐田和吉利公司的圖形商標均以醒目的銀色橢圓外環(huán)作為主體,在橫向上均為中間橫切一線,而在縱向上豐田的商標為縱向橢圓,吉利美日車標則為一十分近似橢圓的圖形外再加兩條縱向曲線。由此可見,美日的車標在整體上與豐田的圖形商標極為近似,只是在細節(jié)上有些細微的變化,但無法掩蓋二者整體的相似性,特別是這兩種商標的實際使用狀態(tài),即都作為汽車商標安裝在汽車上,兩者的近似性就更為明顯。造成大多數(shù)的消費者認為帶有這一商標的車輛與豐田公司存在某種聯(lián)系的結果。
豐田公司的第七項證據(jù)
在雙方的法庭調查中,豐田公司提供了一項北京勺海市場調查有限責任公司就吉利美日汽車商標與豐田圖形商標所作的《商標相似性研究報告》,該報告顯示:消費者看到美日汽車的圖片,有66.6%的消費者聯(lián)想到豐田品牌。根據(jù)美日牌汽車的商標圖形和宣傳材料,有61.9%的消費者認為其為吉利生產(chǎn)的,在沒有認為是豐田生產(chǎn)的消費者中有65.2%認為其與日本豐田汽車公司存在特殊聯(lián)系(如合資/獨資公司產(chǎn)品或者引進了日本豐田汽車公司的技術與管理)。該報告同時表明,消費者認為二者相似的程度在5分評分制中,已經(jīng)達到3.27分,高于2.5分的平均值。
而同樣,吉利公司也列舉了分析公司提供的《汽車品牌認知度研究報告》,該報告顯示,在向被訪者出示豐田汽車的照片后,81.4%的人認出該車是豐田品牌,12.7%的人“說不清/不知道”,誤辨率為5.9%,被誤辨的車型主要是本田、大眾。在向被訪者出示美日汽車的照片后,44.6%的人認出該車是美日品牌,48.2%
的人“說不清/不知道”,誤辨率為7.2%,被誤辨的車型主要是本田、夏利。以上數(shù)據(jù)說明,近一半被訪者能準確判斷美日汽車品牌,發(fā)生誤辨的概率很小,更不會將美日汽車誤辨為豐田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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