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未領(lǐng)取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機動車所有人應(yīng)當按規(guī)定申請注冊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按下列規(guī)定和地點申請注冊登記:
1.進口機動車和國產(chǎn)上海別克、廣州本田、風神藍鳥、上海帕薩特、海南馬自達汽車,以及公安車輛、出租汽車、小公共汽車、特種車、京A號牌摩托車、使館車、外籍機動車到車管所辦理。
2.城八區(qū)不予辦理新增摩托車、農(nóng)用運輸車注冊登記。遠郊區(qū)縣摩托車、農(nóng)用運輸車和專用機械到本區(qū)縣的車管站辦理。
3.其他車輛到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地址所屬的車管分所辦理。
4.在京居住的外省市人員憑《北京市工作居(寄)住證》或《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寄)住證》可以申請9座以下小型客車、摩托車的注冊登記,但暫住地址為本市城八區(qū)的,不予辦理摩托車注冊登記。
5.住所的地址是指:
(1)單位住所的地址為其《組織機構(gòu)代碼證書》記載的地址;
(2)居民住所的地址為其《居民戶口薄》或者《居民身份證》、《北京市工作居(寄)住證》、《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寄)住證》記載的地址;
(3)軍人住所的地址為其團以上單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證明記載的地址;
(4)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居民、臺灣居民和外國人住所的地址為其居留證件記載的地址。
6.暫住地址為其《北京市工作居(寄)住證》以及《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寄)住證》記載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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