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短信中心全新推出“汽車動態(tài)”短信訂閱,第一時間看最熱、最激、最精彩的資訊!還猶豫什么?快快加入訂閱吧! 近日,溫州市交警部門用一種新的“抄告制度”代替了過去對道路上違章停放的機動車一律實行拖車處理的做法。據悉,他們對符合抄告條件的違章停放汽車使用違章停放通知書,對汽車違章停放的地點、時間、牌號及車型進行抄錄。違章停放通知單統一張貼在駕駛員座位前方的汽車擋風玻璃上,其存根由兩位民警簽字后,當天交執(zhí)勤民警所在中隊內勤人員錄入電腦。駕駛員在規(guī)定期限內,到交警部門接受處理。
車輛因為違章停放而被拖走是一個很普遍的現象,許多車主都有過這樣的經歷,自己泊好車去辦個事情,事情辦完后回來才發(fā)現,自己的車因為違章停放被拖走了,最后你只有到停車場去領車,除了繳納5元錢的違章罰款之外你還不得不繳納幾百元的拖車費和幾十元的停車費,這樣高昂的取車費用引起過不少的爭議。因為隨著機動車數量增長與城市停車場地不足的矛盾越來越突出,違章停車已經成為每個現代都市都無法避免的問題。這種硬性的處理辦法很容易導致行政裁量權的濫用,對公民合法權益造成侵害。
溫州的這一制度創(chuàng)新嚴格而不失人文關懷。許多律師和學者都曾表示,對待違章停車要一分為二看待,如果確實因為車輛違章停放而造成交通堵塞,那可以采取拖車的辦法,但如果車輛違章停放并不存在這樣的可能,就不應該采取“一拖了之”的辦法。執(zhí)法部門應該慎重使用自己手中的自由裁量權,將車拖走是萬不得已時才用的方法。溫州的“抄告制度”也是與國際接軌的一種做法,在許多國家和地區(qū),警察一般不會輕易拖車的。比如在我國的香港,只有車輛在交通繁忙時間停在主要路段,嚴重阻塞交通,司機又不在場,這時警察才會拖車。除此之外基本是不會拖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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