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險的出臺,猶如金猴出世,贊揚聲、斥責聲,此起彼伏。特別是前兩天某地方交警總隊公開表態(tài):反對酒后駕車險,并聲稱凡買了此險的司機將享受特殊待遇——一律列為重點幫教對象。真有點“狼來了”的味道。不過,筆者倒覺得:不必如此驚慌。
酒后駕車險,說到底只是對第三者的一種補償而已,即司機酒后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第三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由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的一個險種。按說,這對交通事故
的賠償和處理有百利而無一害,何必要對其嗤之以鼻呢?據筆者了解,目前全國只有300多人買了此險,假若僅盯住買了酒后駕車險的人,就能杜絕酒后駕車的話,那倒也是件好事。再說,買了酒后駕車險,就有酒后駕車的嫌疑,就要受到特別的關照,這是不是有點“疑罪從有”的味道呢?
筆者在多年的車管實踐中,最感棘手的就是事故賠償。筆者曾經遇到過這樣一起事故:一位個體司機駕車撞傷行人后,又撞斷了橋欄桿,車輛翻入橋下,最終車毀人亡。后來發(fā)現該司機是酒后駕車,故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結果受傷的行人,除了民政部門的一點救濟和社會捐助之外,身體致殘的治療,還需要自己掏腰包。如果說像今天這樣,有了酒后駕車險,受害人就有了賠償的保障。既能保障受害人的損失,又能減輕社會的壓力和負擔,難道不是一件幸事嗎?
況且如今的運輸車輛,多數都是個體的,參與社會保險,才是增強個體戶抵御風險的根本之路,特別是增添了酒后駕車險,更能使無辜的第三者受害人得到及時的救濟保障,這又何樂而不為呢?
有人說酒后駕車險有可能助長酒后駕車風,但是,筆者以為絕大多數司機是不可能拿自己的財產和生命去作賭注的。再說,酒后駕車險僅僅是保險公司賠償了第三者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并不能抵消對酒后駕車者的行政和刑事處罰。換句話說,一旦酒后駕車者發(fā)生事故,其該承擔的民事或刑事責任仍要承擔。從這個角度來說,酒后駕車險既不可能助長酒后駕車風,更不可能妨礙行政執(zhí)法。
人們常說車禍無情。一次車禍可能傷及某一個人,也可能會毀及若干個家庭。當遇到車禍,駕車者又無力賠償時,不僅使受害者雪上加霜,同時也增加了社會不穩(wěn)定的因素。從這個角度說,增加酒后駕車險,實際上是增加了一個社會安全保障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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