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自己買的賓利車存在安全隱患,而廠商卻對自己就此反映的問題無任何答復,車主郭先生將北京賓利集團有限公司、賓利汽車公司告上法庭。昨天,記者獲悉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郭先生在起訴書中稱,2002年8月,他花了468萬元從北京賓利集團有限公司處購買一輛由賓利汽車公司生產的賓利汽車。今年3月3日,該車行駛到4089公里時,在正常行使過程中出現(xiàn)了轉向右拉桿脫落,汽車行駛方向失去控制。當時,賓利汽車維修站的維修人員將脫落的轉向拉桿重新裝合。為了確認故障性質,他聘請了專家對該車出現(xiàn)的上述情況進行了技術分析。他曾向北京賓利集團有限公司提出要求,消除該車隱患,并保證以后不再出現(xiàn)上述問題,北京賓利集團有限公司承諾向賓利汽車公司反映。但幾經交涉,郭先生稱賓利汽車公司對他的要求未予理睬,僅發(fā)來一份表示歉意的書面函件。
為此,郭先生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退車并返還購車款,賠償他為購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482191.97元;并承擔訴訟費。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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