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估價的流程是怎樣的
車險估價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首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受理交通事故后,若需對受損車物損失價格進行評估鑒定,應由交警隊或法院委托進行。
其次,有關部門委托的評估機構會派出專業(yè)評估人員進行車物勘估。評估人員根據(jù)勘估后確認的車物受損情況,按照實施細則的修理、更換或重置的價格費用評估準則,計算損失金額,作出鑒定結論,并出具加蓋鑒定單位印章的《價格鑒定書》。
在評估中,確定更換的零部件和維修工時費一律按事故發(fā)生時市場平均價格水平計算。
對于車輛損失的評估鑒定,應遵循修復為主、更換為輔的原則,在保證使用壽命、主要性能和外觀恢復或接近事故前狀況的前提下節(jié)約費用。
如果車輛因交通事故完全毀壞,即修復價格超過該車現(xiàn)行市場價格 50%以上的,按事故發(fā)生時市場同類型新車的價格水平及該車的成新率計算損失價格。
事故受損車輛應先鑒定后維修,車主有權在損失鑒定金額范圍內(nèi)自行選擇合乎質(zhì)量要求的修理廠進行修復。在修復過程中發(fā)現(xiàn)隱損部位,需及時通知鑒定機構補充鑒定。
對于轉向、制動、行駛、傳動系統(tǒng)損壞的車輛,修復后須經(jīng)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測站檢測,憑檢驗合格證到交通事故處理機關辦理手續(xù)后方準上路行駛。
對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物損失,全新物品按事故發(fā)生時市場同類物品平均價格計算損失金額,已使用過的物品按事故發(fā)生時市場同類物品平均價格及該物品的成新率折合計算損失金額,可修復使用的物品按照修理費計算損失金額。
對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設施、建筑物損壞的評估鑒定,能維修使用的按照其維修費用計算損失金額,完全毀壞的按事故發(fā)生時的重置成本計算損失金額。
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實行有償服務,收取車物損失價格鑒定費和重新鑒定費,鑒定費由事故責任方按相應責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