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報廢年限和行駛里程有關(guān)嗎?
電動汽車報廢年限和行駛里程是有關(guān)的。
根據(jù)相關(guān)規(guī)定,行駛里程達到 60 萬公里時,有關(guān)部門會引導車主將車輛報廢,但這并非硬性要求。
不同類型的電動汽車,其報廢規(guī)定也有差異。比如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使用 8 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0 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2 年;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2 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 13 年;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專用校車使用 15 年;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20 年;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 9 年,裝用多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 12 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 10 年,其他載貨汽車使用 15 年;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 15 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 30 年;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 10 年,集裝箱半掛車 20 年,其他半掛車使用 15 年;正三輪摩托車使用 12 年,其他摩托車使用 13 年。
對于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guān)部門可以結(jié)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guī)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 6 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 10 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 11 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 2 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對于非營運的新能源汽車而言,和非營運燃油車一樣取消了報廢年限。
一般情況下,電動汽車的動力電池使用年限為 5 - 8 年,超過這個時間后,由于電池續(xù)航能力下降,需要更換全新電池才能保持車輛正常運行。
如果電動汽車無法通過年檢,則必須進行報廢處理。
在使用電動汽車時,要避免坑洼路段和暴力開車,以免造成底盤損傷。同時,合理充電和放電也非常重要,不可過度放電和過度充電,充滿電后應及時拔下充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