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分類 交通事故通常劃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類。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chǎn)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到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chǎn)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chǎn)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chǎn)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步驟 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現(xiàn)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xiàn)場,搶救傷者和財產(chǎn),勘查現(xiàn)場,收集證據(jù)。
責任認定
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jù)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做出認定。
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jīng)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賠償標準,根據(jù)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xié)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fā)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向法院起訴
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fā)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車物損失鑒定 為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主持下,委托物價部門,組織專業(yè)人員或者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對肇事車輛、受損物品進行損失價格評估鑒定。涉及保險車輛時,要通知有關保險公司參與鑒定。其鑒定結論書作為車輛損失賠償?shù)囊罁?jù)。
有關工作時限 1.暫扣車輛。因檢驗、鑒定需要,暫扣肇事車輛,期限為20日,經(jīng)上級批準可延長20日。
2.尸體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檢驗或鑒定后,通知死者家屬在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
3.責任認定期限。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經(jīng)上級批準,可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4.損害賠償調解期限為30日,必要時可延長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