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什么燈
夜間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因《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猜枯敬相對方穗慎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擴展資料:
對于遠光、近光燈的使用,法規(guī)規(guī)定了幾種情形:
1、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敗侍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2、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3、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
4、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5、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zhuǎn)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
參考資料:人民網(wǎng)-汽車車燈使用有詳細法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