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在高速公路以每小時100公里的速度行駛時,100米以上為安全距離,是什么意思
車輛在高速公路以每小時100公里的速度行駛時,100米以上為安全距離。指的是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車速為100公里每小時,需要和同車道前方車輛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以免前車發(fā)生意外導致后車不能及時剎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1、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nèi)停車;
2、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
3、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
4、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5、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
參考資料來源:江西交管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