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免檢標志怎么領取
帶上材料到車管所領取,以天津市為例:
1、辦事所需資料
(1)《機動車牌證申請表》原件(公車單位的被委托人簽字,私車本人簽字);
(2)《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3)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
(4)屬于車輛代理登記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托書原件;
(5)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6)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2、車管所辦理流程
(1)到車管所取號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資料;
(2)到牌證窗口領取檢驗合格標志。
3、辦事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nèi)辦結,對于所提交的車輛、資料、憑證有嫌疑的進入調查程序(調查嫌疑車輛、資料、憑證的時間不計入機動車登記時限)。
擴展資料
《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
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nèi)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免檢制度。
對注冊登記6年以內(nèi)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征證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志,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但車輛如果發(fā)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仍應按原規(guī)定的周期進行檢驗。上述車輛注冊登記超過6年(含6年)的,仍按規(guī)定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含15年)的,仍按規(guī)定每年檢驗2次。
參考資料來源: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辦事指南(窗口辦事指南)-核發(fā)免檢合格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