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他人駕駛證扣分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不能用他人駕駛證扣分。誰違章就扣誰分,如果是借他人的車違章那么就不是扣車主的分,車主違章找他人扣分是違法行為,從原則上是不被允許的,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違反規(guī)定的則應受到處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部門統(tǒng)一制發(fā)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tǒng)一制發(fā)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