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標電動車標準
新國標電動車標準如下:
1、整車高度不得超過1.1米,寬度(除車把、腳蹬)不得超過0.45米,鞍座高度要在0.635米之上,鞍座長度不得超過0.35米。
2、蓄電池的額定電壓不得大于48V,電機功率不得大于400W,同時電動車的電機功率和電池電壓具有防篡改設計。
3、具備合適方便的號牌安裝位置和空間,號牌安裝位置的兩個安裝孔中型距為8厘米。
4、電動車的前后輪中心距不得超過1.25米。
5、電動車的最高車速為25公里/小時,最高車速也要具備防篡改設計。
6、在電動車車速達到15公里/小時時,電動車的具有提示播報裝置并能發(fā)出響亮提示音。
7、電動車的整車質量(含電池)不得超過55公斤。
8、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可由人力驅動行駛,符合非機動車的標準。
9、在電動車車架的醒目部位,永久性標上每輛車唯一性整車編碼,其15位數(shù)字(含企業(yè)代碼、車種代碼、生產(chǎn)年份、生產(chǎn)流水號)。
新國標電動車分為三種
一種是電動自行車,還有一種是電動輕便摩托車以及電動摩托車。這三種電車也會從號牌上有所區(qū)分,而且是不允許套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