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怎么劃分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 交通事故 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劃分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 法規(guī) ,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標準有以下幾點: 第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全部承擔; 第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的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第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 意外事故 的,各方均不承擔責任; 第四、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