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大篷車無使用年限,出租車(小型和微型)強制報廢8年,旅游和公路客車(大中型)強制報廢15年。非營運大中型汽車報廢20年,微型面包車報廢12年,重、中、輕型貨車報廢15年,半掛牽引車報廢15年。非營運小型和微型汽車沒有使用年限。超過15年后,每年必須檢查兩次。檢驗不合格就報廢。汽車報廢的流程如下:1。申請報廢更新的車主填寫《汽車換車、過戶、改裝、報停、報廢申請表》,并加蓋車主印章;2.登記并接受求職申請,對達到退休工作年限的車輛發(fā)放《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使用年限的汽車,由汽車檢測崗確認符合汽車報廢標準,并出具汽車報廢通知書;3.汽車車輛主持人通知選擇有資質(zhì)的回收企業(yè)將車輛送拆解;4.回收企業(yè)查看通知后,對車輛進行拆解拍照。發(fā)動機應與車輛分離,發(fā)動機氣缸應破裂,車架(底盤)應切斷;5.車輛管理變更單、XX更新車輛技術(shù)鑒定單、報廢車輛回收標識、車輛解體照片由車檢崗審核簽字,回收號牌,按限額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