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車主應該都吃過年檢的虧,尤其是所謂的舊車(6年以上需要年檢)。且不說手續(xù)繁瑣,年檢排隊時間也是個大問題。另外,工作人員往往態(tài)度不好,“黃?!彪S意插隊,整個流程體驗非常痛苦。但這還不是最痛苦的,但對于大多數車主來說,經歷這些痛苦只是一種形式,并沒有實際用途,而在這個過程中,一個“新行業(yè)”誕生了。在最近召開的“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貴州省安順市市長陳訓華向大會提交了《關于取消七座以下私家車年檢的建議》號案件。陳訓華認為,所有進入市場的機動車都經過嚴格的出廠檢驗,包括車輛的安全性能。大多數私家車主都會考慮自己和家人朋友的安全。他們不僅經常做汽車保養(yǎng),有問題還自己修車。他們不會等到年檢才關注這些安全隱患,所以年檢制度對私家車意義不大。會上,陳提出了汽車年檢中的幾個問題:一是年檢程序要正規(guī)。汽車年檢的初衷是保證車輛的安全,但一些檢測站卻成了一種盈利形式。有些檢測機構只重視收費,根本不重視檢測。車輛年檢存在的問題,幾乎都可以用錢擺平。這樣年檢就流于形式,失去了發(fā)現安全隱患的功能。二是驗車難,造成不必要的時間浪費。在驗車高峰期,排隊等候時間過長,有的車一天才能完成檢驗。上班族很難抽出時間,這讓很多有車一族苦不堪言。有些車主為了盡快驗車,還需要向“黃?!苯粌扇?a class="cmsLink"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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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三是便民服務措施不夠。2014年9月1日起,公安部、質檢總局試行非營運車輛等車輛6年內免檢。該措施只是取消了上線檢驗,車主仍需每兩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并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同時也為個別地方的“搭車”收費提供了便利。很多司機提到“年檢只有一次,交費卻結束了”已經成為潛規(guī)則。陳訓華在會議中還提到,機動車年檢的目的是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狀態(tài),防止交通事故。需要監(jiān)管部門、檢測機構和車主的共同努力。實現了系統(tǒng)的預期功能。因此提出以下建議:一是鞏固六年內非營運車輛免檢改革成果,直至取消非營運車輛年檢。我的車,我說了算。我建議取消汽車強制年檢。車輛年檢制度實施10年以來,交通事故不斷增加,汽車尾氣污染日益嚴重。車輛年檢達不到預期效果,成了例行公事。取消汽車年檢,有利于政府相關部門精簡機構,減少人員、技術、設備支出。第二,取消“捆綁年檢”。通過加強行政執(zhí)法,完全可以督促車主及時處理違章記錄,不必將交通違章記錄的處理與年檢掛鉤。對于“搭車”收費,要及時清理。第三,保養(yǎng)可以代替年檢。大多數私家車每行駛5000-10000公里就需要保養(yǎng)一次,很多保養(yǎng)項目都是針對車輛安全檢查和保養(yǎng)的。如果車主定期保養(yǎng)車輛,車主就不需要花錢年檢,安全性完全可以得到保障。事實上,這已經不是NPC代表第一次建議取消a
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顯示部分費用會減少,如外觀檢查費、稅務預錄入費、手續(xù)打印費、電子傳輸費等。更方便的是,車主不需要像過去一樣到車管所排隊領證?,F在,他們只需要登錄網上車管所的主頁,繳納30元左右的相關費用。之后,車管所會將所有的檢驗合格證通過快遞送到你家門口。但對于所謂的“舊車”,還是要進行年檢的。為什么取消“捆綁年檢”迫在眉睫?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機動車年檢只需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叭魏螁挝徊坏酶郊悠渌麠l件”。但是交管部門的《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把處理交通違法作為年檢的前置條件,這個《規(guī)定》明顯凌駕于法律之上!多年來,這個問題多次被NPC代表、CPPCC委員提及,甚至最高法明確提出“依法實行車輛年檢”。然而現實中,“捆綁年檢”依然存在。歸根結底,交管部門執(zhí)著于“捆綁年檢”的做法來推動交通違法處置,是因為其中存在“灰色”利益鏈;二是對法律的不負責任,對公眾的不信任。交管部門可能認為取消“捆綁年檢”必然導致交通違法行為的泛濫和交通罰款的大面積拖欠,但我想說,我們有《道路交通安全法》,交管部門完全可以針對他們擔心的問題執(zhí)法!你怕執(zhí)法麻煩嗎?但無論如何,作為政府執(zhí)法部門,首先要做的就是其編制規(guī)定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畢竟我們是法治國家,受法律管轄。不客氣地說,公然挑戰(zhàn)法律,制定不符合法律的“部門規(guī)章”,確實難以服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