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查成交價|參配|優(yōu)惠政策)速標志和標線的城市道路上行駛的最高速度不能超過多少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或建立鏡像,如有違反,追究法律責任。
網(wǎng)站備案號:粵B2-20040647號-12
舉報郵箱:shenhezhiban@pconline.com.cn
粵公網(wǎng)安備 440106020001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