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駕駛室前排座椅中央的透光標志和道路路面的所謂平行線之間的高度差應不大于150mm。
二、司機前坐位的可視最大高度為600mm,最低高度為400mm。
三、當汽車在車身最高處的行駛時,最高高度應不高于車身最高處的50%。
四、若前輪推動車輛行駛,有輪胎側(cè)向運動,大燈高度應適當增加,但不能高于視野空間頂端,也就是當汽車在駛過實際車頂最高點時,最高可視空間應不高于其頂端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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