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強制報廢標準
1.乘用車類報廢:
(1)新能源汽車:報廢期為9年;
(2)大型、中型客車:報廢期為10年;
(3)小型客車、貨車:報廢期為12年;
(4)微型客車、摩托車:報廢期為6年;
(5)重型、特種車輛:報廢期為8年。
2.非乘用車類報廢:
(1)中型普通客車:報廢期為7年;
(2)大型貨車:報廢期為8年;
(3)救護車、消防車:報廢期為10年;
(4)工程車:報廢期為6年。
以上規(guī)定都是建議性的,也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特殊安排,比如把危險或技術(shù)變化較快的新能源汽車等車輛的報廢年限縮短到6年,甚至一些車輛強制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