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的運營報廢時間取決于車輛的類型,每種類型的報廢年限也不同。出租車(小型、微型)8年,旅游和公路載客汽車(大型、中型)15年,非營運大中型汽車20年,微型貨車12年,重、中、輕型貨車15年,半掛牽引車15年,無使用年限的非營運小型、微型汽車。超過15年后,每年需要檢測兩次。如果測試失敗,它將被報廢。報廢流程:1。申請報廢更新的車主填寫《機動車輛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復印件1份,加蓋車主的郵票。2.報名受理崗位競拍,已達到報廢年齡的車發(fā)《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jīng)機動車檢測崗位評估符合車輛報廢標準后,發(fā)放《汽車報廢通知單》。3.車主取《通知書》選擇符合要求的回收企業(yè),交車拆解。4.回收企業(yè)驗車后將車拆解拍照《通知書》。規(guī)定汽車發(fā)動機要與汽車分離,汽車發(fā)動機缸體要打碎,車架(底盤)要鋸掉。5.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shù)鑒定表》、《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該車的拆解照片,經(jīng)機動車檢測崗檢查簽字,收回車牌,按規(guī)定報批,辦理報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