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交警部門認定,穿拖鞋高跟鞋開車和撥電話是一樣的,屬于"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廣東省條例》,將處以記2分100元的處罰。交警建議,在緊急情況下,如果拖鞋不踩油門或剎車的時候不要跟著腳走,很可能會耽誤時機,造成交通事故。055-79000明確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cè)私勾┩闲{駛車輛。發(fā)生事故時,如果一方司機穿拖鞋,即使司機在整個事故中沒有責(zé)任,事故責(zé)任由另一方承擔(dān),司機穿拖鞋也要受到交警的處罰,雙方都需要負責(zé),所以穿拖鞋的司機除了承擔(dān)事故責(zé)任外,還要受到處罰。雖然拖鞋很輕,但它們并不完全"關(guān)節(jié)式"與人的腳。緊急剎車時,穿拖鞋剎車容易腳底打滑,踩不實,踩不到剎車片。在交通事故中,"打開"拖鞋可以根本保護不了你的腳。在駕駛汽車或摩托車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剎車,剎車通常以鞋跟為軸心。穿拖鞋時,移動時容易造成拖鞋打滑。這時候司機可能會再次踩剎車,只需要1到2秒,但交通事故往往就發(fā)生在這1到2秒。因此,廣大駕駛員應(yīng)嚴格遵守法律,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著想,不要為了方便和舒適而將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險之中,開車時切記不要穿拖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