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車三原則分別是1. 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2. 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機動車先行;3.相對方向行駛的車輛,右轉彎的讓左轉彎的先行。以上讓車三原則的前提是在通過路口沒有交通信號燈,沒有警察指揮,更沒有交通標線和標志路口的情況下,進入路口前先停車觀察周圍車輛的行駛狀態(tài),遵循三讓原則來確認優(yōu)先通過權。其他情況下,在有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路口,讓優(yōu)先通行方一方先行,比如路口有“讓”字標識或是會車讓行的標志的,看到“讓”字的一方要讓另一方先行,看到會車箭頭的,都是紅色箭頭的一方讓行。準本進入環(huán)島路口的讓已在路口的車輛先行。前方有障礙的一方讓無障礙的一方先行。內側讓外側先行。上坡讓下坡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