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裝尾翼交警管嗎
根據我國《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規(guī)定,可以變更的汽車項目包括:改變車身顏色(10日內到車管所登記)、改變發(fā)動機(同一車型,10日內到車管所登記)、改變車身或車架(10日內到車管所登記)、在小型和微型客車上安裝前后防撞裝置、在貨運車輛上安裝擋風玻璃、水箱、工具箱和備胎架。
非法改裝包括改變車輛外殼、改變原車標識、改變發(fā)動機性能、拆除車內座椅等。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機動車出廠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不得改變車輛出廠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