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shí),如果能見度低于100米,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shí)40公里。
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shí),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環(huán)境,車主應(yīng)當(dāng)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道路能見度小于200米時(shí),必須開啟車輛的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示廓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shí)60公里;
2.道路能見度小于100米時(shí),必須開啟車輛的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xiǎn)警告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shí)40公里;
3.道路能見度小于50米時(shí),必須開啟車輛的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xiǎn)警告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shí)2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