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車超員20%以下的,處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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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一次記6分。
法律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超過核定載客人數(shù)載客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規(guī)載貨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條提到,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的,每次記6分: (一)駕駛校車、公路客車、旅游客車超過核定載客人數(shù)20%以上,或者駕駛七座以上載客汽車超過核定載客人數(shù)20%以上不滿5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超過核定載客人數(shù)50%以上不滿10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