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閃的情況有以下六點:
1.在車道上臨時停車時,打開雙閃燈提醒其他車注意。
2.道路上發(fā)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時,應開啟雙閃燈,提醒過往車輛注意安全。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車輛在道路上發(fā)生事故發(fā)生故障或者停車,未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示標志的,一次記3分。
3.牽引故障機動車時,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提醒車輛處于異常狀態(tài)。
4.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5.行駛中如遇突發(fā)暴雨,無論是白天還是晚上,都應立即開啟危險預警閃光燈,提醒過往車輛和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
6.交警部門允許組成車隊時,車隊中的車輛應開啟雙閃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