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則》第五十八條駕駛證一年可扣11分。駕駛證扣分有兩種處理方式:
1.扣1-11分:先交罰款,一個記分周期(1年)后自動恢復到12分。
2.扣12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違法行為發(fā)生地參加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學習并參加考試。
考試合格的,分數(shù)清零,機動車駕駛證交回;考試不合格者繼續(xù)參加學習和考試。拒絕參加學習或者參加考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宣布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一個記分周期記分超過12分但未達到24分的,仍按照上述規(guī)定處罰。如果一個記分周期達到12分兩次以上,或者累計記分達到24分以上,駕駛員除了通過科目一考試外,還要參加科目三考試。駕駛證記分周期為12個月,自首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