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按車輛價格的10%收取。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五條規(guī)定,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計稅價值乘以稅率計算。計算公式為:新車購置稅=新車價格(含稅)1.1710%,那么12萬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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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的車購稅約為10256元。
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
1.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的應稅價值,為納稅人向銷售者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不含增值稅;
2.納稅人以應稅價值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以完稅價格加征關稅和消費稅;
3.納稅人生產(chǎn)自用的應稅車輛的應稅價值,按照納稅人生產(chǎn)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含增值稅;
4.通過捐贈、獎勵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納稅人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買應稅車輛時有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含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