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和科目三可以一起考。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車管所應當按照預約的考場和時間安排考試。申請人在通過科目一考試后,可以預約科目二或科目三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有條件的地方,申請人可以同時預約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
成功后,可以繼續(xù)進行測試。通過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后,申請人可以在同一天參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申請人申請大型客車、重型掛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輕型掛車駕駛證。第二科沒有本地考場的,可以選擇本省(自治區(qū))其他考場參加考試。
申請人申領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型掛車駕駛證,并通過部分科目考試的,居住地發(fā)生變化的,可以申請變更考試地點,在現(xiàn)居住地預約其他科目考試。申請改考不能超過三次。車管所應當使用全國統(tǒng)一考試預約系統(tǒng),使用互聯(lián)網(wǎng)、電話、服務窗口等。供申請人預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