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車輛報廢,小客車購買指標可保留6個月。車牌登記在同一車主名下3年以上的,報廢后6個月內(nèi)買新車后可以使用原車牌,但前提是針對車輛登記車主。如果找不到原車主,只能通過起訴法院確認車輛的實際所有權(quán)來解決。
根據(jù)《北京市小客車數(shù)量調(diào)控暫行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人(包括家庭主申請人)出售或者報廢其名下的小客車后,需要購買新的小客車的,可以申請更新指標,《更新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可以作為更新指標的證明文件。但以個人名義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超過兩輛的,只能選擇其中一輛獲取更新指標。
報廢的機動車原號牌可以繼續(xù)使用,指標可以在車管所保留。機動車所有人被注銷登記3年以上(含3年)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書面申請新購車輛繼續(xù)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書面申請應當在注銷登記后6個月內(nèi)提交;如果超過6個月沒有人提出申請,車管所將撤回申請,重新開放供公眾選擇。
就是你買車需要一個號,這個號就是搖號的一個指標。每個月都有指標,有一部分屬于出租車和公交指標,剩下的都是一般指標。汽車的指標不能轉(zhuǎn)讓。第二十二條單位和個人(含家庭主申請人)出售或者報廢小客車后需要購買新的小客車的,可以申請更新指標,《小客車指標更新確認通知書》可以作為更新指標的證明文件。但以個人名義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超過兩輛的,只能選擇其中一輛獲取更新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