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分數更新當天可以扣分。駕駛證的記分周期為首次領取日0時至次年首次領取日的前一日24時。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不滿12分的,罰款已經繳納,記分周期結束后記分清零;分數雖未達到12分,但罰款未交,分數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過期續(xù)訂條件:
1.持有A1、A2、A3、B1、B2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無記分記錄的,免于本記分周期。
2.持有A1、A2、A3、B1、B2駕駛證以外的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以上責任且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3.申請前,核查發(fā)現申請人未滿12分,未能核實,被扣留、扣留、暫扣、注銷、吊銷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
4.受理前,核查申請人是否存在未處理、未參加定期檢驗或者未報廢注銷的違法機動車,告知申請人先處理后辦理業(yè)務;駕駛證有效期限在30日內的,申請人可以書面承諾辦理相關業(yè)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