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車牌不能過戶。車牌只跟人,不跟車。二手車的記錄只是庫存二手車能拿到新車牌的一個指標。未售出的二手車仍不能使用原車牌,必須換一個新車牌。
無論單位還是個人,買車都要申請小汽車指標。申請指標有三種方式:增量指標、更新指標和其他指標。深圳每年增加10萬個指標,個人可以拿到88%的指標,剩下12%的車牌歸公司。申請增量指標,需要通過搖號(求運氣)和競價(求財力)的方式獲得。
機動車轉移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新購機動車登記時,可以向車管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申請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辦理轉移登記或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2.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已經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