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路段50米內不允許機動車停車。在沒有站牌、公交車站、急救站、消防站和一些特殊的車站或通道的地方是不允許停車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在有禁止停車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區(qū)域,不得停車;
2.禁止在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小于4米的狹窄道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
3.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
4.車輛未停穩(wěn)前,禁止打開車門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路邊停車應該靠近道路的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準下車、上下車或者裝卸貨物,然后立即駛離;
6.城市公共汽車不允許在工地以外的路段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