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為營運車輛的,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5年以上每半年檢驗一次;非營運面包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6年以上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檢驗一次。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的有關規(guī)定,機動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應當在下列時限內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滿5年的,每6個月一次;
2.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6年以上,每年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4.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4年以上,一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