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12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條規(guī)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未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一次記12分。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機動車駕駛?cè)擞邢铝羞`法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2分:
(一)駕駛機動車與準(zhǔn)駕車型不符的;
(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交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20%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gòu)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biāo)牌或者其他機動車號牌、駕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和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nèi)停車的;
(九)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超過規(guī)定時速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過規(guī)定時速50%,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過規(guī)定時速50%的;
(十)連續(xù)駕駛中型客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不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