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駕駛證的,扣12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2分:
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2.發(fā)生致人輕傷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3.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駕駛證的;
4.駕駛校車、公路客車、旅游客車超過核定人數20%,或者駕駛其他客車超過核定人數100%的;
5.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輛超過規(guī)定時速20%的,或者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過規(guī)定時速50%的;
6.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掉頭穿越中央分隔帶的;
7.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以獲取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