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三車道中間車道車速90公里/小時-110公里/小時。
三條快速公路的車速限制如下:
1.左側(cè)超車道限速110km/h-120km/h。
2.中間車道限速90公里/小時-110公里/小時。
3.右側(cè)車道限速60公里/小時-90公里/小時。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第78條:
高速公路應(yīng)當標明車道行駛速度,最高時速不超過120公里,最低時速不低于60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超過120km/h,其他機動車不超過100km,摩托車不超過80km/h,同方向有兩條車道的,左側(cè)車道最低時速為100km/h;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cè)車道最低時速110公里,中間車道最低時速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行駛速度與車道規(guī)定的行駛速度不一致的,應(yīng)當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行駛速度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