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駕駛機動車時,使用近光燈。如果需要提示前方車輛,可以使用遠光燈閃爍。如果跟隨時使用遠光燈,強光會被前方車輛后視鏡后方反射,影響前方車輛行駛,存在安全隱患。
夜間駕車時使用車燈有五個要點:
1.隨車行駛:夜間隨車行駛時,應關閉前遠光燈,開啟前近光燈。如果打開遠光燈,車前的駕駛員無法通過后視鏡和反光鏡觀察后方情況。
2.會車:遇到汽車或迎面而來的汽車,我們要關掉遠光燈。遠光燈的照射會使迎面而來的車輛駕駛員看不清前方的道路,容易發(fā)生事故。當有迎面而來的車輛時,如果對方車輛沒有關閉遠光燈,我們可以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對方車輛關閉遠光燈。
3.在光線不好的情況下過路口:通過光線較暗的路口時,要交替使用遠近燈和鳴笛。
4.超車:當我們準備超車時,首先要交替使用遠近光燈,鳴笛提醒前車我準備超車,然后打開左轉向燈,觀察后方情況。如果沒有車來,向左變道,踩油門超車。
5.霧天行車:霧天行車,應開啟示廓燈、近光燈、前后霧燈和危險警示閃光燈,定時鳴笛,控制行車速度。
車輛故障:車輛發(fā)生故障時,要打開示廓燈、近光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在普通道路上,在車輛后方50m左右的位置(高速公路車輛后方150m左右)放置紅色三角標志,人們迅速離開車輛等待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