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的,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三年內不得申請駕駛證。以下是相關介紹:
1.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第103條: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駕駛證的,沒收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或者駕駛證,吊銷機動車登記、駕駛證;申請人3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登記或者機動車駕駛證。
2.注銷: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三年的,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3.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機動車駕駛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4.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