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無牌摩托車,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cè)诉`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處警告或者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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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處罰。
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安裝機動車號牌、檢驗合格標志或者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志或者辦理相應的手續(xù),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標識或者完成相應手續(xù)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
無證駕駛機動車和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處罰,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也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