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節(jié)和第3節(jié)的有效期為三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申請人在場地和道路上學習駕駛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取得駕駛學習證書。駕駛證有效期為三年,但有效期屆滿日不得超過申請年齡的上限。申請人應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試。在有效期內未完成考試的,已通過考試的科目成績作廢。
2.科目考試內容包括:
(一)大型客車、重型掛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進行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靠邊停車、通過單邊橋、彎道行駛、直角轉彎、通過限寬門、狹窄道路掉頭,模擬高速公路、連續(xù)急彎山路、隧道、雨(霧)天、濕滑路面、應急處理;
(2)小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五項必考: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起步、側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彎;
(三)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倒車入庫、側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彎。
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包括:公交車準備、起步、直行、換擋操作、變道、停車、直行、路口左轉、路口右轉、過人行橫道、通過學校區(qū)域、通過。其他準駕車型的考試內容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內容包括: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要求、惡劣天氣和復雜路況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爆胎情況下的應急處理方法、二次事故預防知識、傷員急救知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