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機動車在年審日前的3個月,都可接受檢測申請年審,在行駛證副本上有年審截止到的日期。
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102號令第四十條: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fā)檢驗合格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