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警告或者二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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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對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處理如下:
無論駕駛?cè)诵旭傊羞`法與否,均不允許駕駛?cè)嗽亳{駛車輛,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應(yīng)當(dāng)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cè)颂峁{駛證。然后,根據(jù)駕駛?cè)颂峁{駛證的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1、駕駛?cè)颂峁┝笋{駛證,如行駛時無其他違法,給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
2、駕駛?cè)颂峁┝笋{駛證,如行駛時有違法,根據(jù)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并予以處罰,及時退還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