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座MPV分為運營和非運營,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免年檢;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六座MPV屬于小型載客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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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免檢驗;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