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帶駕照屬于“無證”的范疇,和“無證駕駛”不一樣。相關交警部門只會暫扣該車,不會拘留當事人。這種情況屬于交通違章。忘記帶駕駛證的,不允許再次駕駛車輛,無論駕駛人在駕駛過程中是否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扣留車輛,并通知駕駛人攜帶駕駛證到管理部門。根據(jù)不同情況進行不同處理:一是駕駛人能夠提供駕駛證且在行駛過程中沒有其他違法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處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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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然后及時返還被扣留的機動車;二是駕駛人能夠提供駕駛證,但在行駛過程中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有關部門將根據(jù)違法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進行處罰,然后及時返還被扣留的機動車;三是駕駛員未提供駕駛證的,有關部門將按照無證駕駛進行處罰。這是另一種情況:無證駕駛(包括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也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