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量是指通過搖號或競價獲得的指標。更新指標是指單位和個人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辦理轉(zhuǎn)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變更登記后,按規(guī)定直接取得的指標。其他指標是指單位和個人在特定情況下可以直接申請的指標。
2.103010規(guī)定的中小客車指標分為增量指標、更新指標和其他指標。
3.增量指標的申請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4.(1)選擇增量索引類型和配置方式,獲取應用代碼;
5.(2)資格審查后,確認申請代碼為有效代碼;
6.(3)憑有效代碼,可通過搖號或競價方式獲得增量指標。
7.個人只能獲得1個申請代碼。一個期間內(nèi)的每個編碼配置只能對應一種增量指標類型和一種指標配置方式。需要變更增量指標申請類型或配置方式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注銷原申請,重新申請。如需取消或撤回增量指標分配申請,應在配額分配截止日期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