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新國標的電瓶車屬于非機動車。
滿足最高時速不超過二十五公里;2.整車重量不得超過55kg3。電池電壓不應超過48V4。電機額定功率不得超過400 W;5.一定要有腳踏騎行功能等。
6.以上項目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的,定義為超標,即按機動車分類。
電瓶車又稱“電動車”,是以電池為動力,由電機驅動的汽車。
20
世紀(
查成交價|
參配|
優(yōu)惠政策)80年代,電瓶車被用于私家車、卡車和城市公共交通。
電瓶車速度慢、充電
里程(
查成交價|
參配|
優(yōu)惠政策)有限并不是缺陷,但其無噪音、維護成本低的優(yōu)勢使其廣受歡迎。
電動車有三種,一是電動自行車,二是電動助力車,三是電動摩托車。
超過新國標的電動汽車,歸類為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