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cè)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右側(cè)車道最低車速60公里每小時,最高車速120公里每小時;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cè)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 高速公路是專門為汽車高速行駛而設(shè)計的高速公路。我國年平均日車流量在15000輛以上,設(shè)計車速應(yīng)在80km/h-120km/h之間,高速路面分為主路、匝道和輔道三部分,其中主路為車行道,從左至右依次為超車道、快車道和慢車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guī)定:第四十五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1.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