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動車的符號是三角形,黃色背景上有黑色邊緣,黃色背景上印有非機動車圖案。圓形里面是單車。符號含義:提醒非機動車前面,注意非機動車。設置:本標志設置在混合路經(jīng)常交叉進出的地方非機動車前的適當位置。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非機動車是指由人力或畜力驅動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以及由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大速度、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機動輪椅車、殘疾人電動自行車等車輛。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guī)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nèi)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