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掛科后,要等10天才能繼續(xù)預約下一次考試,但是10天后預約能否
成功,要根據預約的排名、計劃名額、考場容量和排隊時間來確定,由系統自動安排。在預約考試的時候,系統會優(yōu)先安排三年期限快到的學員,優(yōu)先考試。系統安排好預約后,會公示預約的結果。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后仍然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在科目二、科目三考試結束的十日后預約。如果考試成績不合格,在考完的第二天起算,10天之后才可以再次預約。 在學習駕駛證的有效期限內,科目二、科目三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的次數不能超過五次,如果在五次預約的考試機會中都沒有通過,要重新學習和考試。